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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架不住商家的“理由”多

2000-12-28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李海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刚上货,正在整理柜台呢!”这是记者今天随北京市物价部门进行“明码标价”监督检查时听到的“理由”。

上午10时过后,物价检查人员和多家媒体在东四一带进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此时商家已开门营业多时。东四南大街迪信通电讯连锁店的手机专柜只有零星几只价签,当被物价检查人员问及为什么没有将手机一一标价时,连锁店的营业员与经理一致表示“刚上货,正在整理柜台”,“刚刚”开业顾不过来摆价签。但从营业员将一摞价签收在柜台一角来看,东城区物价局综合科黄兴才认为这家商店内部价格管理的确存在问题,这里显然没有设立物价管理机构。物价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简易程序,对这家商店进行当场处罚,罚金20元。记者问这位经理,这里有没有专职或兼职的物价员时,得到的答复是“有,也就是我”。而一位营业员告诉记者,这里开门营业已有二十多天。店内红布白字大横幅看上去也不像刚刚挂上去的,横幅上写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售后服务信得过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北京市物价局赵鹤冲认为,商家重视产品质量与服务无可厚非,但是价格告示也不可以不清楚、不明白。消费者的满意度有多方面,明码标价是对商家执行《价格法》的基本要求。

随后又对三友商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乳品专柜七八种鲜奶没有价签,销售人员和商场负责人的解释也是“刚上货,正在整理柜台”。与小连锁店不同的是,这里是东城区的双信单位。商场负责人说平时并不经常卖鲜奶,对于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罚款心服口服,并表示以后要严格管理,落实《价格法》和明码标价的规定。

“20元罚款是不是太少了”,这是随行记者的普遍看法,北京市物价局杨金华解释,今年12月31日以前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关于明码标价的旧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文,现场进行的简易处罚程序最多只能罚20元。明年元旦之后,物价部门在执法时将依据新规定,对于不执行明码标价或整体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场或市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则予以没收处理。另外,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还要对违法商场或市场进行毫不留情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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